新“固廢法”規定:危廢經營企業必須要有它!
2021-08-26
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修訂草案)(征求意見稿)》已發布,在第四章第七十三條明確指出:收集、貯存、運輸、利用、處置危險廢物的單位,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參加環境污染強制責任保險。
2021年最新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修訂全文
《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七次會議于2020年4月29日修訂通過,現予公布,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
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全面加強生態環境保護 堅決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的意見
良好生態環境是實現中華民族永續發展的內在要求,是增進民生福祉的優先領域。
貴州省全面推行環境污染強制責任保險制度
近年來,貴州省在保險責任范圍、責任限額制定方式、保險市場運作模式等方面探索建立了“保險服務管家+五個統一”的環境污染責任保險新模式,實現環境污染強制責任保險試點全覆蓋。
生態環境部召開部務會議 審議并原則通過《環境污染強制責任保險管理辦法(草案)》
在環境高風險領域建立“環境污染強制責任保險制度”,是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精神的有力措施和具體行動,是建立健全綠色金融體系的必然要求和重要內容。
《深圳市環境污染強制責任保險實施辦法》
為充分發揮保險在生態環境保護領域的社會保障功能,運用市場手段構建生態環境風險防控體系,保障公眾健康和生態環境安全,根據《深圳經濟特區綠色金融條例》等規定,制定了《深圳市環境污染強制責任保險實施辦法》?,F予印發,請遵照執行。